被隱瞞60年的"台灣國際地位"真相

[#3] 法理論述 | 2007.06.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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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黃惠瑛

台灣雲林出身,留學日本名古屋名城大學法學碩士的林志昇先生及「國際戰爭法」專家的美國人何瑞元先生,在二零零四年,前總統李登輝先生安排下認識,並促成共同研究,極少數人研究過的【國際戰爭法與占領法】,徹底了解『台灣的真正國際地位』。

倆位花三年徹底探究結果,竟然發現,台灣居然還是『美國軍事政府(USMG)管轄下的未合併領土(unincorporated territory)』,與「關島」同樣是屬於美國列島區(insular area)第一類自治區,是屬於「暫定狀態(interim status)』的國際地位,而且在美國憲法領土條款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清楚明列。

林,何兩位對他們所研究的【美台屬地法理論述】,歡迎有人來反證或反駁,但尚未接到任何人的質疑或挑戰.依照【林何論述】複雜的「台灣問題」,決不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,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「內政問題」,而確實是美日太平洋戰爭所遺留下來的「國際法問題」。

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締結後,成為「國際地位未定」的台灣,不屬於任何國家所有,所以沒有「台灣獨立」問題,也沒有「統一問題」,台灣只有「建國問題」。

回顧戰後的台灣歷史,眾所皆知,在一八九五年大清帝國戰敗後,和日本帝國簽署「馬關條約(下關條約)」,台灣、澎湖被清國「割讓」給日本,成為日本領土,「台灣主權」也被日本所擁有。一九四五年日本於太平洋戰爭戰敗於美國,於一九五一年簽署「舊金山和平條約」,日本放棄台灣主權,但沒有指定收受國。「台灣主權」就掛在半空中狀態,稱為不確定割讓或懸空割讓(Limbo Cession)。

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,中華民國蔣介石軍隊由麥克阿瑟將軍以「一般命令第一號」,要求將介石以「次要佔領權」國身份代理「主要佔領權」國美國,到台灣來接受日軍投降。

在台灣的「中華民國」是由佔領時的「中國主權國家」演變到一九四九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敗,逃難到佔領中的台灣,變成為「流亡政府」,再於一九七一年被聯合國驅逐出,變為現在的「消滅的中國」。美日太平洋戰爭中,所有攻擊日屬台灣之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。而被日軍攻擊,逃到重慶避戰的無能蔣介石軍隊,是托美國之福才能加入戰勝國之一員,因此美國是"主要戰勝國"也是"主要佔領權國" (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).。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與第二十三條內明記 『美國是日本及其殖民地的主要佔領權國,而擁有該領土的處分權與支配權』。

http://www.taiwankey.net/dc/taiwan/new22.htm#item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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